廣大業主朋友們:
大家好!近年來,電動自行車因其動力強、使用便捷成為廣大群眾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。但同時,不佩戴安全頭盔、騎乘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車等系列安全隱患問題也十分突出。為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,維護道路交通秩序,預防和減少交通、火災事故,《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已經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為更好地落實《辦法》的實施,在此提醒廣大業主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,應當依法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,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。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姓名、名稱或者聯系方式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;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,轉移后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車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;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因毀壞、遺失、滅失、報廢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,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。
二、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,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的道路通行規定外,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1.在夜間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后燈;
2.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設備、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;
3.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;
4.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;
5.不得駕駛拼裝、改裝、加裝或者變造、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。
三、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。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:
1.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、盲道,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;
2.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等專用通道;
3.建筑物公共門廳、樓梯間、樓道、走道等公共區域;
4.其他公共場所的禁止停放區域。
四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、銷售具有下列情形的電動自行車:
1.拼裝的;
2.改裝電動機、蓄電池等動力裝置,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、蓄電池的;
3.改裝速度裝置,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;
4.加裝座位、傘具、燈具、車篷、車廂等裝置,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;
5.變造、偽造整車編碼的;
6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業主朋友們:幸福美好的生活,時刻伴隨著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請嚴格遵守電動自行車行駛規定。